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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設備_羅茨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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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設備_羅茨風機

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設備: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和處置

  一、引言

  爲瞭(le)控制水污染和實現污水資源化,我國對城市污水處理率提出瞭(le)明確的要求,到2005年,50萬以上人口城市污水處理率應達到60%以上;到2010年,所有設市的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yú)60%。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風景旅遊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yú)70%。

  随著(zhe)污水處理設施的普及、處理率的提高和處理程度的深化,污水廠的污泥産(chǎn)生量将有較大的增長,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問題已不容忽視。因此如何合理地處理、處置污泥,已成爲城市污水廠和相關部門必需引起重視的問題。例如上海正在建設的竹園和白龍港兩個大型污水處理廠,每天将産(chǎn)生約700t幹污泥或2000m3脫水後含水率爲65%的污泥。即每年産(chǎn)生t幹污泥或含水率65%的污泥m3。如何處置這麽大量的污泥,這是許多大城市都将面臨的問題

  國内外污泥處理與處置的方法很多,一般採(cǎi)用濃縮、消化、脫水、幹化、有效利用(多爲農用)、填埋及焚燒等,或用其中幾個方法組合處置。應該說,對污水廠(chǎng)污泥的處理和處置,我們與先進國家相比,差距較大。

  城市污水廠(chǎng)的污泥是指處理污水所産(chǎn)生的固态、半固态及液态的廢棄物,含有大量的有機物、重金屬以及緻病菌和病原菌等,不加處理任意排放,會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對污泥處理總的要求是穩定化、無害化和減量化。

  國家對城市污水污染控制的技術政策及新頒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标準(GB 18918-2002),對城市污水廠的污泥穩定和農田利用有明確的要求。但實際情況是,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往往隻注意污水處理要達到排放标準。近幾年,由於(yú)有脫磷脫氮要求,演變出不少污水生物處理工藝,而對污泥處理和處置,設計中一般隻提将脫水污泥外運和綜合利用,未計算其投資和經常費用,這勢必會造成二次污染。處理廠建得越多,污泥的二次污染亦越廣泛。未經穩定處理的污泥,因有機物含量高,極易腐敗並(bìng)産生惡臭,尤其是初沉澱池的污泥,含有大量病菌、寄生蟲卵及病毒,易造成傳染病的傳播。

  二、污泥的處理和處置

  通常把污水廠(chǎng)污泥的穩定和脫水(一般脫水至含水率達70%~80%)稱作污泥的處理;将污泥的堆肥、填埋、幹化和加熱處理及最終利用,稱爲污泥的處置。如脫水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農用标準,就要考慮衛生填埋和污泥幹化焚燒技術。從國外污泥處理的發展來看,無論在歐洲、日本或美國對污泥用於(yú)農田控制越來越嚴,而對污泥進行幹化和加熱處理的比例正逐年增加。

  1.污泥的處理

  污泥穩定處理有好氧穩定和厭氧穩定,好氧穩定有很多優點,但能耗很高,隻有當污泥量較少時才採(cǎi)用。污泥厭氧穩定處理通常採(cǎi)用中溫(35℃)厭氧消化方法。國内已有十幾座大型污水處理廠採(cǎi)用此方法,污泥經消化後,有機物含量減少,性能穩定,總體積減少,污泥消化過程中還産(chǎn)生大量沼氣(消化降解1kgCOD可産(chǎn)生350L沼氣)可以回收利用。

  但由於(yú)消化裝置工藝複雜,一次性投資大,運行有難度。污泥厭氧消化和沼氣利用裝置費用,約占污水處理廠投資和運行費的30%左右,而且大多需進口技術和設備。從調查已建消化池的實際運行看,隻有少數達到預期的效果。有管理、設計問題,亦有沼氣利用的經濟性和安全性問題。比較好的如天津市東郊污水處理廠,該廠設計規模爲處理城市污水40萬m3/d,污泥日産2460m3(含水率96%),産生沼氣13300m3,供4台248kW發電機發電,日可發電27000度,並(bìng)與市電並(bìng)網。

  污泥的穩定問題,除瞭(le)採取污泥厭氧消化外,還應結合污水處理工藝中考慮少産生污泥和穩定泥質的方案。例如污水處理工藝設計中採用延長污水曝氣時間,減少污泥的産量;設計參數中增加污泥泥齡(如泥齡20天以上),盡量使污泥趨向穩定的污水處理工藝。對中小型污水處理廠來說,採用帶有延時曝氣功能處理工藝(如氧化溝等處理工藝)是可取的。有的污水處理工藝投資低(如AB法的A段),而污泥量較多,增加瞭(le)污泥的處理成本。故應當把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統一考慮,一並(bìng)計算投資和運行費用。

  污泥的穩定並(bìng)不等於(yú)污泥無害,用於(yú)農田還需要符合國家标準中關於(yú)污泥農用時污染物控制标準限值。見下表。其中對镉、汞、砷、苯並(bìng)芘、多氯聯苯的要求是比較高的,應該通過嚴格控制工業廢水源頭的排放,來控制污泥的性質。

  國外在污泥穩定方面,除瞭(le)用生物法(包括中溫消化、高溫消化及利用微生物和某些添加劑)外,還採(cǎi)用瞭(le)化學法,有的将脫水後的污泥加鹽酸調pH值至2~3,反應60分鍾再加硝酸鈉;有的對脫水污泥添加石灰。後者在歐洲應用較多。

  2.污泥的處置

  (1)制複合肥

  按我國目前的經濟條件,對多數污水廠(特别是大量小型污水廠)來說,污泥用於(yú)農田是比較可行和現實的方案。污泥中的氮、磷、鉀和微量元素,對農作物有增産作用;污泥中的有機質、腐殖質是良好的土壤改良劑。污泥經适當濃縮、脫水後運至市郊或鄰近省份作爲農肥,是許多污水廠採(cǎi)用的方法。但農田施肥有季節性,不需要泥肥時,污水廠會泥滿爲患,影響正常運行。於(yú)是一些污水廠支付費用,讓農民把污泥拉走,而不問其去向,這會造成二次污染。同時可以查看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更多技術文檔。

  北京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和北京市農業科學院合作,對北京市密雲縣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通過堆肥加工成複合肥,進行瞭(le)用於農田的試驗。該廠每天處理15000m3城鎮污水,污泥産量5~6t/d(含水率80%),由於採用酸化—好氧污水處理工藝,污泥質量不錯。添加一定數量的N、P、K做成複合肥(N、P、K的比爲1∶09∶04),並(bìng)直接造粒爲污泥顆粒肥。通過在北京市大興縣龐各莊冬小麥田試驗以及在溫室内進行的油菜和玉米苗期盆栽施肥試驗,均取得可喜的結果。由於是制成顆粒狀污泥肥料,便於運輸和貯存。

  (2)衛生填埋

  上海市對污水廠的污泥處置提出“處理一點,填埋一點,利用一點”的原則,上海市水務局組織對污泥處理、處置和利用的專題研究,提出污泥用作農田、衛生填埋和污泥焚燒點的布局和具體的分期實施方案,防止産(chǎn)生二次污染。這無疑是正確(què)的舉措。

  上海白龍港大型污水廠,按衛生填埋要求建設污泥填埋場,根據污泥性質、含水率及力學特性等因素進行設計。填埋廠使用期爲七年,填埋場底部設有盲管将滲濾液再回到污水廠處理。此法占地大,運行工作量大,遇雨季污泥更難以壓實,到使用期限後仍需另選場址。對大型污水廠採(cǎi)用污泥衛生填埋,是不得已的權宜之計。衛生填埋場的造價不低,國外對衛生填埋場還要有沼氣安全收集系統,對分層複蓋的泥土和排水、綠化有專門的要求。鑒於(yú)地價上升和填埋場有臭味,近幾年來,無論歐盟國家或美國、日本,污泥衛生填埋的比例越來越小,美國已有的填埋場還将逐步關閉。

  有些城市(如成都市)拟将污水廠污泥運至城市垃圾填埋場一並(bìng)處置,這存在兩個實際問題:一是管理體制上的問題。垃圾的中轉站和填埋場的布點、設計和投資,屬環衛局管理,而污水廠的污泥屬市政系統管理,設計垃圾填埋場使用年限和布點距離未考慮接納污水廠污泥;二是脫水污泥含水率過高。運往垃圾填埋場的污泥,要求含水率不大於(yú)30%,而目前污水廠的脫水污泥含水率在70%~80%,這類污泥不易碾壓填埋,除非将污泥作适當幹化或加石灰、絮凝劑處理。無論作何種填埋,污泥宜採取高幹度脫水方案。

  (3)幹化、焚燒

  國内近幾年在一些大城市已建和正建一批城市垃圾焚燒場。但污水廠的污泥作焚燒處置,隻有上海市石洞口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爲40萬m3/d)設有污泥焚燒爐裝置,計劃今年年底投産。焚燒爐採(cǎi)用國外技術在國内制造,污泥的幹化和焚燒設備總投資爲人民币8000萬元,費用並(bìng)不算高。

  由於(yú)污泥幹化和污泥焚燒相結合比單污泥焚燒一次性投資少,處理成本低,故污泥幹化往往是焚燒的前處理。北京市清河污水廠二期工程和天津市鹹陽路污水廠,拟先建污泥幹化裝置。污泥幹化可使污泥含水率控制在10%~40%,減少瞭(le)污泥的體積和重量,降低瞭(le)運輸費和填埋費,而且污泥的臭味大爲減少。

  幹化裝置分直接幹化和間接幹化,其能量消耗與污泥成份和水分有關。間接幹化(利用沼氣通過熱交換器)一般推薦用立式幹化裝置,並(bìng)選用流化床工藝。幹化與焚燒串聯工藝中,幹化的程度取決於(yú)污泥的熱值和回收焚燒爐的熱能,使幹化的能量盡量平衡,不另外添加燃料。上海石洞口設計污泥的幹化和焚燒,污泥熱值高,能源平衡有餘。污泥流化床焚燒爐,溫度在800℃以上,爐内有砂粒循環使用,外排氣體要适當處理。污泥焚燒爐遠比垃圾焚燒爐的工藝簡單得多,且污泥焚燒不會産生二惡英。下圖是法國巴黎塞納河旁Colombes污水處理廠的污泥焚燒爐和焚燒灰的除塵裝置。

  如脫水污泥與垃圾一並(bìng)焚燒,國外的經驗是每噸垃圾添加15%~20%含水率爲30%的污泥。污泥的幹化和焚燒,可能将是一些大城市大型污水處理廠的發展方向。當然,由於國外對焚燒爐排塵有嚴格的要求,除瞭(le)採用電除塵,還要降溫加溫,加酸加堿,達到無煙塵的排放。

  (4)填埋與焚燒(shāo)的比較(jiào)

  上海和浙江一些單(dān)位作過污泥衛生填埋及焚燒處(chù)置的方案比較。其主要工藝流程爲:

  原污泥→濃(nóng)縮(suō)→消化→脫水→衛生填埋

  原污泥→濃(nóng)縮→(消化)→脫水→焚燒(shāo)→焚燒(shāo)灰填埋

  對於(yú)焚燒處理工藝,爲瞭(le)避免消化後污泥熱值減少,也可以不作污泥消化處置。上述兩個工藝的經濟性比較結果,無論採用國産設備或進口設備,二者的處置工程費用基本相同。按國産設備對污泥進行處置,運行費用折成污泥幹固體,處理總成本約爲800元/t。以10000m3/d污水廠産生2噸DS計,每噸污泥處理成本約爲016元,與國内大型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成本(不計折舊和還貸利息)03~045元/m3相比,需增加成本35%~50%,這與國外的實例相當。

  既然污泥的衛生填埋與污泥的焚燒其工程費和運行成本大緻相當,那麽,從污泥無害化和減量化看,焚燒方案有明顯的優點。這亦是國外(特别是西歐和日本)污泥焚燒發展較快的原因。荷蘭的污泥是100%採(cǎi)用焚燒處置的。焚燒後少量的泥灰可用於(yú)混凝土、磚瓦制品、路基路面的骨料和工程建設的回填土。

  三、污泥處(chù)理和處(chù)置應注意的問題(tí)

  1.設計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時,要把工業污染源控制、污水處理工藝和污泥的處理和處置,作爲一個系統來考慮。上海市對全市大小污水廠(chǎng)的污泥成份、數量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對污泥的處置作全面規劃,協調多方關系,落實分期實施方案,這是正確(què)的。不認真處置污水廠(chǎng)的污泥,污水處理是不完整的。

  2.對污泥的最終處置,我們缺乏經驗,如污泥的幹化和焚燒裝置的設計,比污水處理工藝複雜得多,我們應認真學習、引進、消化、吸收國外的技術和經驗,同時要制訂和完善污泥處置有關的法規和标準。我國一些污水處理廠(chǎng)的污泥消化、沼氣利用裝置,基本上都是引進國外的技術和設備(bèi)。

  3.採用多途徑來解決污泥問題。大廠與小廠不一樣,南方與北方亦不一樣。有的地方污泥可與垃圾處置相結合,有的地方污泥可與發電廠燃煤相結合。對量大面廣的小型污水廠的污泥,要總結農用的經驗。在污泥幹化和加熱技術上,還可考慮利用太陽能、微波和濕式氧化等多種方案。有的污泥可與工業廢水治理中的污泥一並(bìng)處理。要善於(yú)總結各地的經驗和教訓,大力發展國産化設備,這是一項朝陽産業。要積極探索适合國情的低成本、無害化、多用途的污泥處理和處置途徑。 來源:谷騰水網

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設備: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

  1.總則

  1.1 爲提高城鎮污水處(chù)理廠(chǎng)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水平,保護和改善生态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技術政策。

  1.2 本技術政策所稱城鎮污水處理廠(chǎng)污泥(以下簡稱“污泥”),是指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産(chǎn)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質,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

  1.3 本技術政策适用於(yú)污泥的産(chǎn)生、儲存、處理、運輸及最終處置全過程的管理和技術選擇,指導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劃、設計、環評、建設、驗收、運營和管理。

  1.4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是城鎮污水處(chù)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應遵循源頭削減和全過程控制原則,加強對(duì)有毒有害物質的源頭控制,根據污泥最終安全處(chù)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選擇适宜的污水和污泥處(chù)理工藝,實施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全過程管理。

  1.5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的目标是實現污泥的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鼓勵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堅持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實現污泥的處(chù)理處(chù)置和綜合利用,達(dá)到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的目的。

  1.6 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和建設的責任主體;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負責污泥的安全處理處置。地方人民政府應優先採(cǎi)購符合國家相關标準的污泥衍生産(chǎn)品。

  1.7 國家鼓勵採(cǎi)用節能減排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鼓勵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處理處置污泥;鼓勵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研發适合我國國情和地區特點的污泥處理處置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bèi)。

  2. 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規(guī)劃和建設

  2.1 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規劃應納入國家和地方城鎮污水處(chù)理設施建設規劃。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規劃應符合城鄉規劃,並(bìng)結合當地實際與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土地利用等相關專業規劃相協調。

  2.2 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設施宜相對集中設置,鼓勵将若幹城鎮污水處(chù)理廠(chǎng)的污泥集中處(chù)理處(chù)置。

  2.3應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規劃污泥産(chǎn)生量,合理確(què)定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規模;近期建設規模,應根據近期污水量和進水水質確(què)定,充分發揮設施的投資和運行效益。

  2.4 城鎮污水處理廠(chǎng)新建、改建和擴建時,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投入運行。污泥處理必須滿足污泥處置的要求,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項目不能通過驗收;目前污泥處理設施尚未滿足處置要求的,應加快整改、建設,確(què)保污泥安全處置。

  2.5 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應統籌兼顧污泥處理處置,減少污泥産(chǎn)生量,節約污泥處理處置費用。對於(yú)污泥未妥善處理處置的,可按照有關規定核減城鎮污水處理廠對主要污染物的削減量。

  2.6 嚴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工業廢水必須按規定在企業内進行預處(chù)理,去除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達(dá)到國家、地方或者行業規定的排放标準。

  3.污泥處置技術路線

  3.1 應綜合考慮污泥泥質特征、地理位置、環境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確(què)定污泥處(chù)置方式。污泥處(chù)置是指處(chù)理後污泥的消納過程,處(chù)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填埋、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等。

  3.2 鼓勵符合标準的污泥進行土地利用。污泥土地利用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的标準和規定。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改良和園林綠化等。鼓勵符合标準的污泥用於(yú)土地改良和園林綠化,並(bìng)列入政府採購名錄。允許符合标準的污泥限制性農用。

  3.2.1污泥用於(yú)園林綠化時,泥質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園林綠化用泥質》(CJ248)的規定和有關标準要求。污泥必須首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並(bìng)根據不同地域的土質和植物習性等,確定合理的施用範圍、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施用時間。

  3.2.2污泥用於(yú)鹽堿地、沙化地和廢棄礦場等土地改良時,泥質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土地改良泥質》(CJ/T 291)的規定;並(bìng)應根據當地實際,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後實施。

  3.2.3 污泥農用時,污泥必須進行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並(bìng)達到《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準》(GB4284)等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農用标準和規定。污泥衍生産(chǎn)品應通過場地适用性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風險評估,並(bìng)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污泥農用應嚴格控制施用量和施用期限。

  3.3污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推廣污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污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是指污泥的無機化處理,用於(yú)制作水泥添加料、制磚、制輕質骨料和路基材料等。污泥建築材料利用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标準和規範要求,並(bìng)嚴格防範在生産和使用中造成二次污染。

  3.4 污泥填埋。不具備土地利用和建築材料綜合利用條件的污泥,可採(cǎi)用填埋處置。國家将逐步限制未經無機化處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填埋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的規定;填埋前的污泥需進行穩定化處理;橫向剪切強度應大於(yú)25kN/m2;填埋場應有沼氣利用系統,滲濾液能達标排放。

  4.污泥處理技術路線

  4.1在污泥濃縮、調理和脫水等實現污泥減量化的常規處(chù)理工藝基礎(chǔ)上,根據污泥處(chù)置要求和相應的泥質标準,選擇适宜的污泥處(chù)理技術路線。

  4.2污泥以園林綠化、農業利用爲處(chù)置方式時,鼓勵採(cǎi)用厭氧消化或高溫好氧發酵(堆肥)等方式處(chù)理污泥。

  4.2.1 厭氧消化處理污泥。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廠採(cǎi)用污泥厭氧消化工藝,産(chǎn)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厭氧消化後污泥在園林綠化、農業利用前,還應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4.2.2 高溫好氧發(fā)酵處(chù)理污泥。鼓勵利用剪枝、落葉等園林廢棄物和砻糠、谷殼、稭杆等農業廢棄物作爲高溫好氧發(fā)酵添加的輔助填充料,污泥處(chù)理過程中要防止臭氣污染。

  4.3污泥以填埋爲處置方式時,可採(cǎi)用高溫好氧發酵、石灰穩定等方式處理污泥,也可添加粉煤灰和陳(chén)化垃圾對污泥進行改性。

  4.3.1 高溫好氧發(fā)酵後的污泥含水率應低於(yú)40%。

  4.3.2 鼓勵採(cǎi)用石灰等無機藥劑對污泥進行調(diào)理,降低含水率,提高污泥橫向剪切力。

  4.4污泥以建築材料綜合利用爲處(chù)置方式時,可採(cǎi)用污泥熱幹化、污泥焚燒等處(chù)理方式。

  4.4.1 污泥熱幹化。採(cǎi)用污泥熱幹化工藝應與利用餘熱相結合,鼓勵利用污泥厭氧消化過程中産(chǎn)生的沼氣熱能、垃圾和污泥焚燒餘熱、發電廠餘熱或其他餘熱作爲污泥幹化處理的熱源;不宜採(cǎi)用優質一次能源作爲主要幹化熱源;要嚴格防範熱幹化可能産(chǎn)生的安全事故。

  4.4.2 污泥焚燒。經濟較爲發達的大中城市,可採(cǎi)用污泥焚燒工藝。鼓勵採(cǎi)用幹化焚燒的聯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熱能利用效率;鼓勵污泥焚燒廠(chǎng)與垃圾焚燒廠(chǎng)合建;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污泥作爲低質燃料在火力發電廠(chǎng)焚燒爐、水泥窯或磚窯中混合焚燒。

  4.4.3污泥焚燒的煙氣應進行處理,並(bìng)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标準》(GB18485)等有關規定。污泥焚燒的爐渣和除塵設備(bèi)收集的飛灰應分别收集、儲存、運輸。鼓勵對符合要求的爐渣進行綜合利用;飛灰需經鑒别後妥善處置。

  5.污泥運輸和儲存

  5.1 污泥運輸。鼓勵採(cǎi)用管道、密閉(bì)車輛和密閉(bì)駁船等方式;運輸過程中應進行全過程監控和管理,防止因暴露、灑落或滴漏造成的環境二次污染;嚴禁随意傾倒、偷排污泥。

  5.2 污泥中轉和儲存。需要設置污泥中轉站和儲存設施的,可參(cān)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标準》(CJJ27)等規定,並(bìng)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建設和使用。

  6.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安全運行與監(jiān)管

  6.1 國家和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設施規劃、建設和運行的監管;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設施運營單位(以下簡稱(chēng)運營單位)應保障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

  6.2 運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産(chǎn)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落實安全生産(chǎn)責任制;執行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标準和規範,保證從業人員的衛生健康;應制定相關的應急處(chù)置預案,防止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發生。

  6.3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運輸單位和各污泥接收單位應建立污泥轉運聯單制度,並(bìng)定期将記錄的聯單結果上報(bào)地方相關主管部門。

  6.4運營單位應建立完備的檢測、記錄、存檔和報(bào)告制度,並(bìng)對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及其副産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和報(bào)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5年。

  6.5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對污泥土地利用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污泥土地利用單位應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對污泥衍生産(chǎn)品土地利用後的環境質量狀況變(biàn)化進行評價。污泥處理處置場所應禁止放養家畜、家禽。

  6.6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填埋場(chǎng)的監督和管理。填埋場(chǎng)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标準和規範,定期對污泥泥質、填埋場(chǎng)場(chǎng)地的水、氣、土壤等本底值及作業影響進行監測(cè)。

  6.7 污泥焚燒運營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标準和規範,定期對污泥性質、污泥量、排放廢水、煙氣、爐渣、飛灰等進行監測(cè)。污泥綜合利用單位還需對污泥衍生産(chǎn)品的性質和數量進行監測(cè)和記錄。

  7. 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保障措施

  7.1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主管部門應加強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标準規範的制定和修訂(dìng),規範污泥處(chù)理處(chù)置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

  7.2 地方人民政府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成本;通過污水處理費、财政補(bǔ)貼等途徑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què)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

  7.3 各級政府應加大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對於(yú)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和設備(bèi),按規定給予财政和稅收優惠;建立多元化投資和運營機制,鼓勵通過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

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設備:某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全套圖紙

  某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全套圖紙,這是某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部分主要圖紙。該套圖紙包括:帶式濃縮水一體機布置圖、間隙式污泥濃縮池、脫水機房平剖圖、污泥幹化場圖、脫水間平面圖、污泥脫水機房布置圖、污泥脫水機圖、污泥脫水間、污水廠污泥濃縮池及配泥井圖紙。主要設備有:DNDY-1000帶式濃縮脫水一體機,空壓機、GTF1000一體化溶解加藥裝置、加藥泵、管道混合泵、沖洗水泵、自動沖洗過濾器、視屏皮帶輸送機、傾斜皮帶輸送機、軸流風機、排水泵等。

  帶式污泥脫水機由濾帶、輥壓筒、濾帶張緊系統、濾帶調偏系統、濾帶沖洗系統和濾帶驅動系統構成。通用型帶式污泥脫水機适用於(yú)中小型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産(chǎn)生的有機污泥、工業廢水處理産(chǎn)生的細粒度無機污泥等的污泥脫水,經濟性好。

  該套圖紙資料可作爲設計、生産、學習的從業同仁參(cān)考借鑒。本圖CAD2007以上版本可打開編(biān)輯。

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設備:污泥低溫幹化設備有效解決污水處理廠污泥幹化處理問題

  原标題:污泥低溫幹化設備有效解決污水處理廠污泥幹化處理問題

  納克斯達創新研發的污泥低溫幹化設備(bèi),可直接将污水或含水率83%污泥幹化至含水率10%-30%幹泥,減量高達90%,有效殺菌高達90%,低能耗、無污染,可廣泛運用於(yú)市政污泥和工業污泥(印染、造紙、電鍍、化工、皮革、制藥等)幹化減量,10%-30%含水率的幹泥後期可進行氣化、摻燒、制肥、制磚或其它建材原料等無害資源化處置。

  1.印染污水處(chù)理廠(chǎng)污泥處(chù)理工程:印染污泥一般惰性物質較高,而有機物、病原菌等含量較少,熱值也較低,一般重金屬含量高。

  2造紙污水處理廠(chǎng)污泥處理工程:污泥量比較大,而且其中含有大量的纖維含,水率高,一般達到95%~99%,即使脫水後含水率仍處於(yú)0%~80%,

  3.制革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工程:産(chǎn)泥量大,一般每天可以産(chǎn)生40-80噸污泥/萬噸廢水,有機物含量高,由於(yú)在皮革處理過程中産(chǎn)生大量的皮毛、血污,所以有機物含量非常高。

  4.電鍍污水處理廠(chǎng)污泥處理工程:含有氰化物以及六價鉻、銅、鋅、镉、鎳等重金屬,化學法處理電鍍廢水是産(chǎn)生污泥的主要來源,電鍍污泥中有機物含量低,熱值小。

  5.石油化工污水處(chù)理廠(chǎng)污泥處(chù)理工程:成分比較複雜,含有不同種類的重金屬一般石油污泥含油,粘度大、含水率高,一般高達96%~99%,有機物含量小,熱值較低,

  工藝流程

  從壓濾機或是疊螺機出來的含水率80%-83%的污泥通過無軸螺旋提升機輸送到進料口泥倉(cāng)(或将濕泥直接投入進料口泥倉(cāng)),通過泥倉(cāng)下面的成型機進行切條造粒,然後落入到網帶輸送上。網帶是由304不鏽鋼鐵鏈網、齒輪、聚酯網等組成,可通風和透氣,並(bìng)且有防腐蝕、防鏽、耐高溫等特點,並(bìng)在多成網帶走S形運動。通過離心風機将主機冷凝器提供過來的78攝氏度高溫幹空氣從流水線底部穿過一層層的網帶,在這個過程中,高溫空氣會将網帶上的污泥進行烘幹並(bìng)帶走水分成爲中溫高濕的廢熱空氣,再将中溫高濕的廢熱重新輸送回主機進行冷凝除濕和排水。網帶主要分三層,最下面一層透過的是濕度最低的高溫幹空氣,它會把污泥的含水率烘幹脫水達到指定标準。污泥在最下面一層的網帶烘幹後掉入到螺旋輸送機輸送出流水線落入刮闆提升機,再經過刮闆提升機提升後落入到噸袋,入袋後即可直接打包儲存。

  技術優勢

  1、節能:利用複合逆卡諾循環原理,高效熱回收技術,密閉(bì)循環利用,通過冷凝方式,運行成本低,效率較傳(chuán)統熱泵烘幹系統提高20%以上。

  2、環保:採(cǎi)用密閉(bì)循環風路系統,沒有任何廢熱、廢氣、粉塵等排放,無二次污染,不受環境溫度影響,無需安裝複雜除臭、除塵裝置,對周圍環境不造成污染。

  3、應用範圍廣:适用於(yú)工業污泥、生活污泥、化工污泥、食品污泥等,同時還應用於(yú)食品行業幹化處理;單條流水線每天可以處理2-50噸不同性質污泥(物料),設備(bèi)流水線可以多層重疊,安裝簡單快捷。

  4、占地面積小:與其它處(chù)理工藝相比具有占地面積小,處(chù)理量大,投資少,無複雜的土建工程,設備(bèi)安裝簡單,調試周期短,可安裝在室内或室外,靈活方便。

  5、智能化:設備(bèi)自動化程度高,PLC自動優化運行,簡單(dān)高效。

  6、品質高:整機採(cǎi)用不鏽鋼等防腐材料,不但适用多種污泥(物料)的處理,使用壽命更長(zh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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